第九十八章 番外篇(五)
屋子的打斗之声,外头之人都没有一个人听见。
直到第二日清晨,打开屋门的侍女,一声尖叫,郑王府的仆人们才知道他们的小主子,在昨夜受到了袭击,还是受到了极其狠毒的伤害!
周太后见到这一幕,差点儿昏厥过去,她的儿子,被寄予厚望的亲儿子,右手的手筋被挑断了,右脚的脚筋也被挑断了,如此残忍的行径,让这个年轻的母亲,几乎要昏死过去了。
事情发生后,周太后明面暗里都让人彻查此事,她要抓到那些凶手,给他儿子报仇,可是数日的查找,耗了无数的钱财与精力,那些凶手,连个头绪都没有。
三年,三年的时间,过得异常的飞快,也足以改变一切,已经如同废人一样的柴宗训,在他十七岁时,娶了一个妻子,他的王妃赵氏是房州的一个官家小姐,相貌品行都是百里挑一的好,自然,这一门亲事,是他母后的主意。
右手、右脚皆废的他,再也无法动武,有时候,他与新婚妻子出门游玩,手脚不灵活的他,总是遭受身后一些人的讥笑。残败之躯,还有那些侮辱的话,让这个十七岁的郑王,在这些年来,过得异常的煎熬,即使有妻子的关怀,但仍不能除去他日益消沉的情绪。
他的母后,不再严厉地对待他,他有了很多自由的时间,即使走在街头,总是被他人嘲笑,但柴宗训依然陪着他的新婚妻子,四处游玩,每当看到有小贩在捏泥人时,他总是停在摊位前,费劲地同小贩描述那个泥人的形状,可是,每次从他们手中捏出来的泥人,没有一个是相像的。
他的泥人,陪伴了他,将近十三年的泥人,在那夜之后,跟着消失了,消失得无影无踪。
“夫君,你喜欢什么样的泥人?雁儿给你捏一个好不好?”
妻子询问的话语,将他的思绪牵引回来了,阿训回之一笑,看着他妻子娇美的容颜,说了一句:“什么模样的都可以,只要是你亲手捏成的泥人,为夫的都喜欢。”
妻子报之羞涩一笑,微红的双颊,好似三月的桃花,阿训想着,也许,今后他与她一起相伴到老,那也是极好的,抛开那些陈旧的过往,所谓的重掌皇权,他都可以不要了,年龄越是增长,想得越多了,他到也真的觉得那个失去的皇位,没有必要要回来了。
然而,一切终究是他想得太简单了,他的母后,他妻子的父亲,他妻子的那个家族,似乎并不满足于现状,阿训不只一次,见到他的母后与老丈人密谈,这些事情,在他第一个儿子出生后,越来越频繁了,到后来,郑王府中的书房,各色各样的人员往来,也越来越多了。
而且,阿训稀里糊涂地多了几个侧室,为此,他的正妻赵氏还因此与他闹别扭,后来,他才知道,这叫政治联姻。
曾有多次,他劝说他的母后,不要在为那个皇位筹谋了,可是,换来的都是母后不可能的回答,她说:“阿训,母后绝不会收手的,属于我们的权利,就一定要拿回来!”他的母后已经无法脱身了,自他迎娶赵氏起,就确定了逃脱不掉的夺权。
呵呵,既然母后说,她会替他夺回皇权,而他这么个废人,又能做些什么呢?自那日与生母对峙之后,阿训开始变得不一样了,不,或者说是他从来都没有变过,只是之前的一段时间,他更像常人,但是在那段时间结束后,他又重回了以前的模样。
十七岁的阿训,开始日益消瘦,他的心结无法解开,没有小泥人在身边,心里头苦闷的话也无法述说。因为母后替他做主,而纳进来了几位侧室,他的正室妻子赵氏,日日闹,夜夜闹,完全没有了往日的善解人意,阿训觉得,这么一个郑王府,乌烟瘴气的,就如同人间地狱一样,那么的让人煎熬。
什么时候开始喝酒的,阿训不记得了,从前好像不认为酒好喝的,可是尝了一次后,他便无法摆脱了。
“古人说,借酒消愁,还真是不假啊,”
十七岁的他,喝酒喝上了瘾,阿训从未想过,酒是这么好的东西,他还记得,新婚的时候,与赵氏喝过一杯交杯酒,可是那时他并不觉得那酒有什么味道,可是,当他尝过可以喝醉的烈酒后,他便无法自拔了。曾有一回,他的妻子赵氏,过来寻找他,却见到他醉醺醺的模样,而且还朝她扔了酒坛子,这个同样年轻的妻子,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哭哭啼啼地回了娘家,事后,周太后责骂了他,并派人重新将赵氏请回来,他知道,她的母后与他的亲家,正在密谋一件大事,他们绝不会让这样的结盟破裂的。
什么是联姻?什么是结盟?什么是重掌皇权,阿训根本就不想理会了,他就这样醉生梦死的,直到十八岁生辰时,他的正妻赵氏,为他诞下一子,这时候的他,开始有所收敛了,为人父的喜悦,让他有了重新的追求。
他的生母周太后,更是欢喜,长孙降临,如果夺回皇位,即使她的儿子因身有残疾不能为帝,但她的长孙也可以名正言顺了!阿训知道他的母后所存的心思,他不会多加理会的,只愿怀中小小的孩儿,能健康成长就好了。
十八岁的生辰,阿训还在宴席上碰到一个年轻的男子,据说是新上任的县官,这个州官的年纪并没有比他大多少,他之所以能引起阿训的注意,是因为他同样是残败之躯,这个身穿华服的年轻男子,眼瞎腿残,但他始终挂着一抹微笑。
儒雅清俊的气息,自身上缓缓涌出,周围之人也纷纷夸赞这个年轻男子。
“真真是好风采啊……”。
这是阿训在自己的生辰宴席上,听到的最多的话,但这句话却不是在说他。
如此残败之躯,为何能笑得这么洒脱呢?整个宴席,阿训一直在注意这个年轻的男子,在别人的口中,知道他的名字,他叫“慕华”。
阿训关注着他,最后真的是被这个慕华的风采折服,忍不住的,去接近他。
“县官大人,能和你喝一杯吗?”
“恭敬不如从命,给卑职再大的胆,都不敢拒绝郑王的酒啊!”慕华举起手中的酒杯,一饮而尽。
听到这话的阿训,到真的有些好奇了,面前这个年轻的县官,不是看不见吗?怎么会这么快就能知道他的身份呢?正打算问个究竟。
年轻的县官,却开口解答了他的疑问:“您一定很奇怪,下官怎么就知道你的身份,其实呢,眼睛看不见的人,会对声音和气味敏感,您走路、说话,包括您衣服上的熏香,足以能判断出您的身份,”
阿训听了,闻了闻衣服上的气味,又看了看自己的站不稳的右脚,瞬时对这个慕华,多了好感。
“慕华兄,今后你我二人,就以兄弟相称吧!来,再喝一杯!”人生难得一好友,阿训真的觉得,这个慕华是值得深交的朋友,阿训对他有莫名的亲切感。
“好,舍命陪君子,郑王爷,尊卑有序,慕华今后还是这样称呼您吧,乱了礼数可不好,”
“都可以,都可以,慕华兄,”
说着,这两人哈哈大笑,一边喝酒一边畅谈,这两个年轻的男子,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阿训知道,自己真的交到了朋友。
自那日的宴席后,阿训与慕华两人,一来二往的,到真的成为了挚友。阿训对于慕华,是欣赏也是敬佩,更是惺惺相惜,同为身有残疾之人,这两人的相处几乎没有过冲突。
这些日子,周太后很是繁忙,她知道亲儿子与这个县官的事情,因着身份尊卑,她不愿儿子与县官之流的人过多交往,本打算出面去干涉,打发掉这个县官,但有一日,在郑王府中,她远远地瞧见那个县官,便改变了自己的想法。
这个名叫慕华的县官,确实是个出彩的人物,她觉得儿子应该多与这样的人相处,有才华之人,从来都是受人敬重的。
阿训从来不知道,自己所交的这个挚友,竟然画得一手丹青。眼盲之人,竟也能画出这么漂亮的山水画,阿训再一次被惊艳了。
这一日,在郊外的亭子里,这两个年轻男子的家仆们,都在亭子外头恭候着,慕华朝他的仆人做了一个手势,仆人领命,将马车里头的画具,端到了亭子。
“怎么,这是?慕华兄要作画吗?”
“是,郑王爷喜欢什么样的画?慕华非惊世之才,但一手丹青还是能见人的,”
阿训哈哈一笑,看着慕华,脱口而出:“花鸟画,请动笔,”
慕华点了点头,挽起袖子开始动笔,一点一抹,一笔一划,在这薄薄的四方纸上,他行云如水的动作,着实是让人一惊。
阿训甚至开始怀疑,慕华的眼睛是能看得见的,不然,他怎么能轻轻松松地画出这一幅花鸟画,而且还这么的好看。
“慕华兄,或许,我真的得拜你为师了,”阿训对着这幅花鸟画惊叹不止,无论是从色彩、意境,这一幅画都是上乘之作。
“郑王爷,喜欢就好。”
后来,宫中逃出的旧人,将那一幅很多年前的画,拿给了阿训,阿训将那幅未完成的花鸟图,与慕华为他所画的这一幅,相互对比,他才知道,慕华原来是他的三哥哥,那个在幼时,疼爱他的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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