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前所未有大奇葩
“来来来,让让了啊,都让一让。”
“是谁报的警?”
两个警察挤开人群走了进来,大声询问道。
林北走上前:“警察同志你们好,是我报的警。”
“哦,我是XX派出所民警周开立,来你说说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儿。”
其中一个身材魁梧,皮肤黝黑的警察冲着林北说道。
林北道:“是这样的,刚才那两个小孩儿在我们吃饭的桌子旁边跑跳打闹,把我的相机摔到了地上,摔坏了,我就让对方家长赔,可对方一直耍无赖,找借口,就是不肯赔偿,我没办法,只好报警,请你们过来主持公道了。”
“你放屁!谁知道你那相机是不是早就坏了,说不定你就是故意放在那里等着我儿子稍微碰一下,然后你就顺势推到地上,栽赃给我儿子!”
胖女人大声嚷嚷着。
周开立眉头微皱,瞥了胖女人一眼。
虽然他还没有看到任何证据,但从双方的表现来看,也能大概判断得出,谁的话可信度更高。
林北语气平静,条理清晰,情绪平稳地讲述。
而那胖女人,却在那边大呼小叫,大声嚷嚷, 说话还出口成脏。
不过主观判断归主观判断。
肯定还是要看证据的。
周开立向着林北说道:“这个你们可有什么证件可以说明是那两个小孩儿弄的吗?”
林北点头:“有的警察同志,我刚好无意间拍下了过程。”
说着,林北便将视频播放出来。
看了视频,事情便很清晰了。
周开立来到胖女人面前:“这位女士,我看了视频,确实是你儿子把相机弄到地上摔坏的,这个于情于理,你们作为家长,都应该负责,给人小伙子赔偿啊。”
胖女人大声嚷道:“不是你这个警察你怎么当的,就看一个视频你就轻易下结论了?”
“还能不能负责任!”
“我真就奇了怪了,你们平时处理纠纷,查案子,都这么草率的吗?”
“那视频里只能看到我儿子碰到了相机的带子,然后相机掉地上,凭什么说相机就一定是我儿子弄坏的?”
“就没有一种可能,是相机本来就坏了?”
“他这明摆着就是在讹钱,你们看不出来吗!?”
胖女人双手叉腰,气势很凶的样子。
话音刚落,赵清雅便大声道:“警察同志别听她乱说,相机本来是好好的,我们今天还拍了不少照片呢,刚才就是在看照片的时候被碰到地上,然后才摔坏的。”
胖女人狠狠瞪了她一眼:“你个小娘皮你说什么呢!”
“你跟那个男的是一伙的,你当然向着他说话。”
“警察同志你千万别相信她的鬼话!”
沐可可噘着嘴大声道:“我们就是在选照片。”
林然也道:“没错,我们看的好好的,突然就被扯走了。”
不光她们说,旁边一个大姐也站出来帮忙做证:“警察同志我可以证明,那会儿我正拿着手机自拍呢,我拍的几个照片里,正好能看到这三个小妹妹在看着相机选照片,她们说的是真的,那相机本来好好的,就是摔坏的。”
“哦?麻烦拿来我看看照片。”
周开立眼睛一亮。
大姐非常配合,一连四张照片,在照片的角落里,正好能看到林然三人凑在一起看相机。
“这下你没有异议了吧?快给人赔偿吧,本来就只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没必要搞得这么麻烦。”
周开立说道。
多简单的事儿啊。
就好像欠债还钱一样简单。
弄坏了东西,照价赔偿,孩子弄坏的,那就家长负责,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这也能赖账?
......
胖女人脸色难看到了极致。
她没想到,居然会有人正好自拍把关键画面拍进去。
该死!
该死该死该死!!!
“唰!”
胖女人猛地抬头看向林然三个姑娘。
“抛开我儿子弄掉相机不谈,难道她们三个就没有责任吗?”
“如果她们把相机保护得好一点,我儿子也不会弄掉。”
“如果她们不在那个地方臭美地选照片,我儿子更加不会有机会碰掉相机。”
“现在相机坏了,我儿子有责任,他们也有!”
“再加上这个男的,他是相机的主人,他要是不带相机出来,自然不会坏。”
“哦对了,这家店也有责任,如果他不在这里开店,不接待我们,这所有的事情都不会发生。”
“这个黄龙溪古镇难道就没有半点责任吗?”
“旁边这些看热闹的,起哄的,妨碍我儿子活动范围的人,他们凭什么一点责任都没有?”
胖女人扫了一圈,声音很大地嚷着:
“这么算下来,既然大家都有责任,那没道理让我们一家全部负责。”
“我顶多赔偿百分之一!”
林北:“......”
林然:“......”
沐可可:“......”
赵清雅:“......”
周开立:“......”
周围众人:“......”
这次真的是开眼了。
早知道这娘们儿很奇葩,但没想到,她居然这么奇葩!
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认识到世界的参差和物种的多样性。
周开立强忍着想要怒吃一顿的冲动,让自己的语气尽可能保持平稳,向着胖女人说道:
“这位女士,你这就有点强词夺理了。”
“现在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就要确定因果关系,你儿子是导致相机摔坏的直接责任人。”
“但是因为他们都还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就应该由你们做父母的履行赔偿责任。”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就是这么规定的。”
“你们该赔偿。”
法律是干啥的?
就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并且在发生争执的时候,起到一个分辨是非,区分责任的作用。
这不是说谁嗓门儿大,谁说得快,谁就有理。
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件事情如此简单,根本就不存在理解歧义和冲突。
强行赖账是没用的,你以为法律跟你闹着玩儿呢,你说不赔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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