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97章 投票
“现在开始投票,我再提醒一次,每个人必须投票,你们所投的每一票,都会影响到最终的结果,而且票数最多的那个人,我会当场枪决,无论是谁。”
五十岚话一说完,房间的房门咔的一声打开,一队全副武装的宪兵有条不紊的冲进来将所有人围成了一个圈,在坐十人每个人的背后都站着一名持枪士兵。
突然出现这种情况,现场的人都忍不住咽了口唾沫,并不算宽敞的房间里,气氛瞬间变得压抑无比。
看来这回是动真格了,不再是试探性的把戏?
所有人心里都闪过这么一丝疑惑,不过很快就被恐惧和担心的心理给覆盖,有些人似乎在交流着眼神,有些人则在暗中祈祷。
“还是继续从谷温君开始吧,请你投票。”
五十岚下达了命令,谷温术再次咽了口唾沫,看来这次坏人当定了,不过也无所谓,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帝国。
“我...”谷温术扫了众人一眼,又开始犹豫起来,毕竟他是第一个投票,极具引导性,一旦出错,很可能会误伤人。
沉吟了数秒,谷温术将眼神停在关谷正美的方向:“关谷君,对不起了,岚机关建立之初,除了总务处的人就是你们宪兵队的人,你和你的部下还先于总务处的人抵达这里,无论是岚机关还是特高课,都在宪兵队内部,加上手雷和炸药装备宪兵队才有能力拿到,总务处的那些人很难办到这件事,因此,综合所有可能性,我将自己的这一票投给你,还请你原谅。”
谷温术话音一落,关谷正美的脸色刷的一下变得铁青,他没想到谷温术会将票投给自己,他刚刚说的那么多话,似乎只有一条关于自己,他进入休息室超过三分钟,仅凭这一点,就能定罪吗?
关谷正美是军人,自然不会就此妥协,狠狠的瞪向谷温术,将身子坐的笔直,脑子里开始急速运转。
“第二个,谷下渐,请你投票。”
谷下渐犹豫了一下,看向总务室的加奈千鹤:“对不起了加奈处长,岚机关的一切都是有总务处置办,如果想预先藏点什么不让人知道,我认为轻而易举,这几天发生的事情都是有预谋且提前设置的陷阱被触发,不管今晚大家有过什么奇怪的举动,在我看来,都无法改变这个事实,我这一票,投给加奈千鹤。”
“第三个,星野晴子,请你投票。”
星野晴子顿了顿,想弃权,可又没有这个选项,只好来回扫视现场的众人,过了足足一分钟,她才看向谷温术投出了自己的那一票。
“我这一票投给谷处长,理由很简单,二区房间里朴一蓝中毒身亡后,谷处长的表现很突兀,他冲到水吧不许任何人靠近,当时我们所有人都不理解他的这个行为,谷处长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是后来我们知道朴一蓝是喝咖啡中毒的事情后才产生联想,大概了解他的行为动机,可能大家没注意,我看见谷处长动过桌面上的水杯,因为我坐在侧面的休闲以上,刚好有角度看见他将手背在后面的小动作,经过机关长的审讯,二号区的十个人并没有潜伏敌特,也就是说下毒的手段是前置下毒,与三部贤一的死类似,由此我推测我们房间里的水杯也有前置陷阱,谷处长突然出现那种行为,有点欲盖弥彰的感觉,和之前的事情相结合,我认为他在遮掩或者抹除陷阱,当然,这一切都是我的推测,毕竟后来那些杯子都被带走化验检测,结果并没有问题,我的话说完了。”
听完星野晴子的话,现场除谷温术之外的人都紧锁眉头,似乎是在回忆当时的情况,不少人不自觉的点头,好像很赞同她的话。
五十岚对此没有任何评判,他一直在观察星野晴子和谷温术的表情以及身体动作,星野晴子说的连贯流程,显然是事先打好了腹稿。
谷温术略显紧张,甚至也有一些惊讶之色,应该是没想到会有人从这个刁钻的角度给他投票。
不管怎么说,星野晴子的怀疑合理,逻辑也没问题,至于当时谷温术是慌乱之中下意识的行为,还是故意而为之,五十岚暂时无法给出答案。
虽然他更倾向于谷温术是忠于帝国的,但如果因此得到最多的投票,他也只能冒着被责备的风险执行枪决。
“下一个,高泽大浦,请投票。”
五十岚冰冷的声音再次响起,打断了高泽大浦的思绪,可以说全程最稳健的只有三个人,一个是他,一个是谷下渐,还有一个是陈貂寺,除此之外,其他人或多或少都有过看起来正常却又有些异样的行为。
谷下渐将矛头指向加奈千鹤,这是他们俩交流眼神后的结果,一个商业处处长,一个机关处处长,都是和人打交道的老油条,他们不想当好人,也不想当坏人,和稀泥的本事当属第一。
于是,高泽大浦直接开口将票投给了神原菜菜子。
“神原处长因为任务特殊,比起宪兵队的哨兵,她手下的暗哨观察者才是真的可以自由行动,整个岚机关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就没有暗哨观察不到的地方,岚机关从一开始出现死亡案件,我认为不是敌特太厉害,而是神原处长暗中协助的结果,试问,一个专业的暗哨组织,如此轻易的被人躲避并且制造各种案件,我相信现场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做到,要想完成那些事情,只有一个方法,得到监察室的人员安排计划,否则绝不可能既躲过宪兵队的哨兵,又能躲过监察室的暗哨,所以我投神原菜菜子。”
高泽大浦很有意思,没有纠结于今晚发生的事情,而是从事态发展的角度将锅丢给监察室的神原菜菜子。
说严重一点,是神原菜菜子勾结敌特,为其提供方便,进行协助行动。
说轻一点,怎么都是一个渎职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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