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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张三老师对竞技体育受伤普法


“这骑人扣篮太炸裂了,动作异常丝滑,堪比NBA的扣篮水平了。刚看了第一个视频,再看这个视频,有点解气。”

  “是啊,前面那个视频那个大个子竟然被人骑着头扣篮了,还毫无反应,现世报!”

  “你们难道没发现扣篮的那个人和童律师有点像吗?”

  “哪里是像,本来就是童律师,太暴力了,真的是最暴力的律师了。”

  “本来以为童律师只是身手敏捷,想不到打篮球也这么厉害,这个大个子竟然撞不到他分毫。”

  “无责,不构成犯罪!如果童律师这样都能构成犯罪,那我们就不用在篮球场上打球了,这个大个子真的阴,幸好碰上的是童律师。”

  “要是碰上我,估计在座的都要来我家吃席了,这力量碰撞看着都恐怖。”

  “民法典不是说体育类运动,出现受伤的情况都是免责的吗?”

  “楼上的,如果有人故意使坏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三老师,我看到张三老师偷偷藏在直播间里,快出来给大家普普法。”

  [张三老师:大家好,我是爱普法的张三老师。我本来只是上来看看新闻,恰好有学生让我过来看看这两个视频,让我说一说我的看法。]

  [张三老师:之前看到这个童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庭审,想不到这么短时间,粉丝数量增长了这么多。]

  [童律师:你好,张三老师,以前经常看你的栏目,终于有机会和你连线了,想邀请你来聊聊这个案子。]

  [张三老师:打篮球受伤,谁担责?这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也是大家比较有疑惑的问题。]

  [张三老师:在民法典没有出来之前,只要是有人受伤,造成对方受伤的人肯定是要负责的,是不是这个理?]

  “张三老师,这不仅是体育运动,在学校也一样,凡是在学校出事无论什么理由,学校都有责任,我这个老师非常不理解。”

  “同为老师,我也不理解这种社会风气,我们小时候磕磕碰碰,要是敢找老师的话,估计还要被骂。害得现在老师带学生出去春游和秋游都不敢去了。”

  [童律师:张三老师,你看看第一个视频,你怎么看?]

  [张三老师:现在大部分人都知道了,民法典规定打篮球这样的运动本身就是存在比较大的风险的,既然你选择参加了,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都不应该为你的受伤负责。]

  [张三老师:我给大家说一个最近刚刚判决的全国首个案例,估计也有朋友听说过,羽毛球伤害案。]

  [张三老师:孙某与叶某自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羽毛球活动。在他们进行双打时,两人都站在离球网很近的位置,孙某给叶某回了一个网前球,后叶某用扑球的动作回打了一个球给孙某,没想到重重的打到了孙某的左眼。孙某受伤后住院费花了2万余元,左眼构成10级伤残。]

  [张三老师:这个孙某后起诉到法院,认为叶某在回球时没有注意观察孙某的位置,仍用力击打羽毛球,存在重大过失。退一步讲,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也应适用公平责任,双方分担损失,共计23万元,大家怎么看?]

  “打羽毛球注意力集中的时候,谁还有空去关心你的位置,只想赢球了。”

  “这纯粹就是意外,羽毛球球场上又不存在对抗,那个孙某的反应肯定是慢了,要不然这个球不会打到他的眼睛上,叶某只是普通的打球行为,如果这都要负责,那不用打羽毛球了。”

  “我觉得适用公平原则,谁在场上都有受伤的时候,这样判决显得更公平。”

  “楼上的,你就是和稀泥的思维,不能是谁受伤谁有理,总想找人分担责任。”

  [张三老师:法院最后的判决,认为叶某的动作行为在球场上是非常正常的技术动作,不应认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孙某认为叶某不应该用扑杀动作或者扑杀时应该注意力度,角度等意见,对于在激烈对抗中和寻求竞技胜利的叶某而言,明显过于苛刻,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得非常合理,对于以后的判决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张三老师:回到童律师第一个视频,篮球这项运动,身体碰撞非常多,撞人者是否担责就要看他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张三老师:我也看了大家的选择,95%的网友认为这个撞人的大个子是存在责任的,因为大家明显看出来他是直接冲着人的,抬肘还提腿!是对刚才自己被晃倒的行为采取的报复行为,在球场上还是存在这种现象的。]

  [张三老师:至于是不是构成犯罪,这个要看他的主观意图,如果是就是想将对方弄伤,存在明显的故意,如果伤情构成轻伤,肯定构成犯罪的,不能因为发生在球场上,就掩盖了这种犯罪行为。]

  [童律师:其实我也觉得疑惑,有一个差不多一样的视频,只是被撞伤的是另一个大学生,可当地法院的判决是无责,更别说构成刑事犯罪了。]

  [张三老师:那这个法官肯定不是我的学生。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个大个子还没有责任的话,这个法官不是不理解法条的意思,而是没有基本的生活常识。]

  童一鸣接着又发了三个其它学生受伤的视频,也都是被马仁博在球场上以类似的方式伤到的。

  “不会吧,童律师,哪里的法院敢判决这个大个子无责,我一定要让那个法官来让这个大个子撞一次!”

  “这种有身高,有体重,有肌肉的人在球场上要故意使坏,造成的破坏力是惊人的。而且这个人竟然还是惯犯,绝对不能妥协,这种球场上的恶霸。”

  “如果只是一次,还可以理解为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可是几次,这个大个子就是在犯罪!”

  “我看到最后一个视频,顿时觉得好过瘾,终于有人能治一治这种球场的霸王了。”

  “那是最暴力的童律师,想不到打球也这么厉害。”

  [童律师:张三老师,我其实是想和你请教这个问题,这个人三番两次的致球场上的球员受伤,而且伤得都比较重,明显是带有故意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定性为故意伤害不更合理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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