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大明新制度


在1991年,年底总结大会上。

  朱迪锐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不过像这种事关根本制度的问题,参加大会的这100多人,都不敢随意回答。

  他们也知道小事开大会,大事开小会。

  现在自家老板、自家殿下能在这么多人的会议上提到这个问题,就说明人家已经商议出了结果,这次只是通知。

  如果真有不识趣的人,提出自己的想法,那等来的结果绝对不是夸奖。

  而结果也如同这些人猜测的一样,朱迪瑞早就想要改变大明的制度,如今大明的制度已经不符合大明的现状。

  毕竟大明以前也就只有一座城市,那治理的办法,和现在拥有一大片土地,治理方法能是一样吗?

  所以改革之事刻不容缓。

  在与5个内阁阁老、几个秘书一块商议之下,朱迪锐对于改革,也有了一个大致的想法。

  大体仿照大明时期的制度,不过在细节上有一些调整。

  首先就是中央制度。

  主要以内阁为决策机关。

  内阁以下设立六部、一寺一院一会。

  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一寺一院一会分别是大理寺、督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吏部:主管官员的选拔、考核、任免等事务。

  户部:负责全国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

  礼部:主管朝廷中的礼仪、外交、学校等事务。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等一应事务。

  刑部:主管全国的司法审判和法律刑狱事务。

  工部:负责全国的工程建设、水利交通等事务。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

  督察院:监察部门,相当于现在的纪检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我们国家差不多,挑选出人民代表来开会。

  ……………

  这其中六部需要管理的事情有很多,根据具体的事情决定有多少个侍郎。

  比如工部,下辖水利侍郎、交通侍郎、抗灾侍郎、工程侍郎………

  这样的中央制度,并不是为了让朱迪锐的权力更大,朱迪锐也知道自己的后代,不一定全部都是有才之人。

  所以朱迪锐打算和英国那样,成为君主立宪制,君王只是作为象征。

  其次就是地方制度。

  设立市县镇制度。

  总共设立四市,柔佛市、马六甲市、郭亨市、森美兰市。

  下辖六房一寺一院一会。

  六房分别是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

  一寺一院一会分别是大理寺、督察院、全市人民代表大会。

  除了这些部门的主官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佐贰官。

  每个市下辖5个县,每个县下辖六房一寺一院一会。

  每个县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的设置乡镇的数量,每个镇也是下辖六房一寺一院一会。

  ……………

  在朱迪锐讲完这些制度之后,在场的这100多人都是仔细沉思了起来。

  其实这些制度基本照抄那些先进国家,只不过是改了个名字而已。

  稍微适应了一番之后,众人都是点头同意了。

  而后朱迪锐就开始宣布,所有官员的任命,不过大体是没有什么改动的。

  只不过有些人的品级降低,有些人的品级提高了而已,具体要做的事情还是那些。

  ………………

  在会议的最后,朱迪锐也提出了一个,自己思索很久的制度:天子审案。

  因为朱迪锐从后世而来,虽然清楚后世有许多造谣成本很低,导致造谣率居高不下。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还有其他的事情,比如做好事还被讹,比如女子用自己的清白陷害他人、比如一些普通人被高官富豪所欺压无处申冤…………

  而天子审案,就是朱迪锐推出来的一个最好的办法。

  只判对错,不问轻重。

  哪怕只是欠一毛钱不还,只要上了天子审案,那欠钱的人就要死刑。

  所有觉得判案不公的人,都可以直接上报到朱迪锐手上。

  但是一旦开始判案,双方必有一方死,或者两方都死,不可能有存活的可能性。

  比如被某些人造谣了,哪怕只是在学校内传播,只要收集到证据,上报到朱迪锐这里,那对方就直接判死刑。

  比如某人被高官所欺凌,所有的法院、证人、证据什么的,都被对方所拿捏。

  这个时候也可以直接上报天子审案,到时候会有从中央来的人进行全面审查,一旦找到证据,那么直接判处对方死刑。

  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一定要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如果没办法完成这其中的一项,那么告状的人就判处死刑。

  再比如从某些房地产商那里买了房产,但结果烂尾了,找这房地产商赔付的时候,人家不赔。

  这个时候也可以直接上报天子审案,到时候只要证据链一齐全,对方没有弥补的机会,直接死刑。

  这就是朱迪锐想到了很好的制度,法律在很多时候都没办法完整的实施,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途径可以弥补。

  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大体上的公平正义。

  这样也会减少很多不足以判刑,但绝对恶心人的事情。

  ……………

  朱迪锐将自己的这个想法说出来之后,在场的众人乍然一见。

  这一个制度,朱迪锐事先和内阁那5位长老都说过了,不过他们却提出了反对的意见。

  最终双方争执,最后朱迪锐就提出了,在这次大会上让众人投票选择。

  这样双方各退一步,才能顺利的进行。

  这也是朱迪锐,将这个制度提出,放在最后一点的原因。

  这个制度实在是有些骇人听闻,在很多国家法律都是绝对的,哪怕明知有一些错误和漏洞,但也没有办法。

  而朱迪锐提出的,这种以人治理作为最后底线的办法,的确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这其中的问题也有很多,首先就是证据的收集、以及判刑是否太严格、如果判断错误,是否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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