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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的经济学


彼德·李逊的《无影钩——神秘的海盗经济学》(P.Lesson:TheInvisibleHook——TheHiddenEconomicsofPirates),是本可读性很高的“奇书”。未谈其内容之前,先看看作者耍的花样。在书前的“献词页”,一般都是作者写些对家长、师友和配偶表示敬意或谢意之词,李逊别出心裁,用为向女友求婚:“安妮亚,我爱你;你愿意嫁我吗?”他为此特别安排出版社把第一本书送给安妮亚,据3月29日《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weekly.com)的消息,她大受感动、心花怒放,当场答应婚事……很明显,这条花边新闻,多少起了促销作用。

在“献词页”之后的空页(笔者不知是否有“专有名词”),作者通常会写一些对书的内容有提纲挈要作用的“佳言隽语”,笔者对此有浏览而无“深究”的习惯,然而,李逊引森穆·嘉思爵士(SirSamuelGarth,1661-1719;医生、政客、诗人)的两句诗,引起笔者莫大兴趣:“LittleVillainsoft’submittoFate,ThatGreatOnesmayenjoytheWorldinState.”其意大堪寻味,这不正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吗?庄子《胠箧》(意为割开皮包)中有“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之句,早已成为“日常用语”,英国(苏格兰)汉学家雅理各(JamesLegge,1815-1897)把之翻译成浅白易懂的“白话文”:“Hereisonewhostealsahook(forhisgirdle)─heisputtodeathforit;Hereisanotherwhostealsastate-hebecomesitsprince.”(按钩指腰束的环钩。)不过,还是嘉思两句诗较古雅传神。庄周(约公元前369-前286年)和嘉思相去近两千年,他们愤世嫉俗的想法这么相近,实在难得。

李逊引森穆这两句诗,料意在体现他写本书的目的在改变世人对海盗为残暴不仁、杀人不眨眼乌合之众的印象。事实上是,十七至十八世纪(指1670至1730年的海盗黄金期)的海盗虽然“越货”却不滥杀无辜,盗众约法三章,船上管理井然,而且领导层在民主制度即一盗一票的制度下产生(他们还有否决权!),有学者因之称海盗船为“海上浮动共和国”(见拙文“男盗女娼各有其道”,载《无轨列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1月,157-167页),笔者这篇旧作所据的材料,部分便是间接来自李逊发表于芝大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报》的论文《无政府主义——从法学与经济学看海盗组织》,而此论文成为本书第二及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李逊在本书“序言”中特别感谢以《怪诞经济学》一书为读者熟悉的利维德。作为该学报主编,利维德破例发表李逊这篇没有计量程序的论文,令以本文为学界注目的李逊感激不已。刚传来消息,李逊已应利维德之邀到芝加哥大学他主持的加利·贝加研究所当一年访问院士,看来他已成为利维德的Protege。

李逊生于1979年,2005年前得博士学位后在母校佐治·梅逊大学任助教,仅两年便升为正教授并获BB&T讲座衔,可见他在学术上颇有建树且有极佳的人际关系网。BB&T为美国地域性银行,2006年拨款二十五万(美元,下同)成立基金“赞助宣扬资本主义精神特别是兰德(AynRand)客观主义哲学教职”,以基金的规模,“讲座教授”每年所得无多,不过,获其赞助的学者有此足以炫人耳目的名衔——对不知内情的人,功效尤大——正是授受双方皆大欢喜的安排。每逢这种“本小利大”的设计(据郑树森教授相告,以八十年代的加州大学为例,这类讲座的“起码消费”是五十万,即企业或个人捐出这笔款项才有“命名权”),笔者第一个反应是,此必为犹太人想出的妙法!BB&T是否犹太人的事业,笔者不想追查;无论如何,三十岁的李逊便得此殊荣,当有助其在象牙塔内外的发展。

也许因为有宣扬资本主义的责任,李逊以亚当·斯密(同时配以一幅常见的侧面半身相)“无形之手”名海盗的“常规武器”铁钩。在第一章,他开宗明义地写道,根据斯密在《原富》中揭示的学说,大部分人都有利己心,而他们从分工合作中获得最大利益;至于公益与私利,好像由一只“无形之手”所引导,走向和谐与一致。对于“地下世界”的犯罪集团而言,其成员的非法活动固然受牟取私利所诱发,分工合作亦是获得最大利益的不二途径。李逊指“一人海盗”无大作为,组织起来才能成“大业”,而促使这些海贼(Seadog)分工合作进行抢掠的正是“无形之手”。

不过,李逊认为“无形的钩”和“无形之手”是有所不同,分别主要在“无形之手”令营营役役的大多数追求利润之余,还会不断设法改良产品及服务质量,同时还得压低价格,种种作为莫不是为了避免在竞争激烈中被淘汰,而最终令全人类受惠;然而,海盗虽然亦在“无形之手”引导下凭“分工合作”壮大,但其无法创造财富或提高生产力,因此对社会无益。

好莱坞电影令观众对海盗留下恶劣印象,比如不少人认为他们是一群非理性艰银掳掠杀人越货的暴徒。其实海盗虽非正人君子,却非常理性,他们不但受物质诱因的引导,在抢掠前大都做过成本效益评估,当政府针对性立法和增强海军力量令他们处处受制时,海盗并非贸贸然和当局对着干,而是想出回避风险的办法;海盗夺得“赃物”后作公平分配,目的在提高工作诱因、鼓舞士气(一如商业机构的花红或佣金),令他们不顾安危大肆抢掠之外,还会广布眼线寻找确定下一个目标猎物。李逊认为海盗活动绝对可用“理性选择理论”作出解释,体现了经济学家认为天下事无论大、小、公、私都可用经济学作出合理解释的自信与傲慢——所谓经济帝国的主义(EconomicImperialism)是也——不过,李逊如此应用经济学,难免被讥滥用,哈佛经济学教授格拉沙(E.Glaeser)6月30日在《纽约时报》有关本书的简评中,便称海盗经济学为“哎吔经济学”(Aaaargh-onomics)!

英文对“海上歹徒”的分类似乎比中文精细,常见的词便有①Pirate(泛指海盗),②Buccaneer(西印度海盗),③Privateer(武装商船,可称兼职海盗)和④Corsair(北非海盗),这四个单词,笔者所见三两本英汉字典有的加上一点说明加以区分,唯通译是“海盗”。事实上,他们大有分别——①是一般骑劫商船的海贼(原意为“海上旅行者”)。②是①的同义词,其得名是因在现今海地一带活动的法国猎人被土著“同化”,习惯以木架熏兽肉,散居加勒比一带印第安人的阿拉瓦克(Arawak)语称此熏架为Buccan,法文化为boucanier,英文化便是buccaneer(这些业余海盗在甲板上熏肉,因以为名)。上述是维基的解释,李逊说来更引人入胜。原来在十七世纪上半叶,于今之海地(当年称Hispaniola)狩猎为生的法国人,副业是打劫途经海地海域的商船,1630年,这批猎人移居附近现代地图上已不见其名的小岛Tortuga,大概是岛上“物产丰富”,在此海域活动的各式“暴民”相继来此觅食、发财。此“岛国”其时为西班牙占有(当年并不称殖民地),各帮人马“抢食”争夺地盘令岛上乌烟瘴气、秩序无存,西班牙总督为了“社会安宁”,遂采取釜底抽薪法,派军队把岛上的野生动物赶尽杀绝。总督本意是迫使这些“无以为生”的“非法移民”移居他处“谋食”,可是,这班乌合之众已有新猎物——西班牙商船,Buccaneer顺理成章成为海盗的同义词。

令人意外的是,比西班牙人有谋略的英国人,其时正与西班牙人争夺牙买加“所有权”,英军见buccaneer“骁勇善战”,遂以名、利为饵,将其收为己用并赋予保卫牙买加的重任;由于buccaneer掠夺来往祖家和美洲盛载黄金食粮香料的西班牙商船,早是西班牙政府决意歼灭的匪帮,这等于说他们是西班牙海军的“宿敌”,与西班牙军队遭遇是一场生死战,因此特别卖力,让英国占了上风,终于控制了牙买加。1494年“列强”为瓜分哥伦布发现新大陆(000997,股吧)后众多未开垦处女地而在西班牙召开、签署的“国际条约”(TreatyofTordesillas)授予西班牙对新世界(600628,股吧)(北美洲)的专卖权,至此被打破,英、法、西平分秋色,在坚船利炮掩护下各取所需。

Privateer比较复杂,是指私人拥有船只——商船和渔船——临时接受政府委托在战时攻击敌船,诱因是它们可以把敌舰上的东西据为己有。由于有“战功”,政府对他们有时掠夺敌国商船眼开眼闭,而这肯定是厚利生意,此为十六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Privateer成为热门投资项目的原因。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形式的攻击和掠夺最有效益,因为privateer会尽量不把攻击对象弄沉,只是“迫降”对方然而过船搜掠一空,换句话说,这种做法既不会带来重大伤亡,且破坏性最轻经济效益最大,“何乐不为”。不过,社会进步及国际合作,令这种变相的“政府注册海盗”在十九世纪末成为绝响。

最有罗曼蒂克色彩的海盗是中世纪法国国王御准的Corsair,其名来自Letttredecourse,意为“驱赶委托书”(racingletter),即某些私人拥有的船只获法王委托“驱赶”敌船,报酬是敌船上的物资,换句话说,它们与Privateer在本质上并无分别;根据法王颁下的训令,Corsair不能掠夺本国及中立国船只,违法处斩,但“理论”与“实践”是两码子事,这是在十二世纪至十五世纪间法国海域事故特多的原因。无论如何,因为有利可图,Corsair船队迅速壮大,与法国为敌的国家特别是英国的海运大受打击。Corsair打劫商船后,所得财物分三份,海军部(据说这是当年海军部的主要经费来源)、国王和“海盗”各得一份,官商民共同发非法之财。法王的做法引起“各国反对”,国会亦认为这“有辱国体”,“御准劫船”至1856年维也纳国际会议(CongressofVienna)通过禁令,迫使法王放弃这项厚利的无本生意。

Corsair抢掠商船,主要受害者英国和西班牙人恨之入骨,英国和西班牙女性却对身手矫捷充满阳刚之气的法国海盗着迷,大诗人拜伦且以之为名写了一首长诗,据小女相告,其主人翁海盗康拉德(Conrad)风度翩翩、英俊潇洒,充满神秘感,经常胸有成竹、静坐凝思(broodingintense),因受群盗爱戴,是人际关系极佳的“女人汤丸”。拜伦这首诗经意大利名作曲家威尔第(G.Verdi)于1848年谱成同名歌剧,法国海盗“香艳刺激”的故事遂传遍遐迩,至今不衰……

李逊的书涵盖1670年至1730年特别集中在1716年至1726年所谓“海盗盛世”世界各地的海盗活动,惟有关我国的情况,说得过分简略,笔者在后文将缕述之。据十八世纪初叶牙买加英国总督尼古拉斯爵士的“纪事”,1715年至1725年在加勒比海活动的海盗,约百分之三十五是英国人、百分之二十是美国人、百分之二十是西印度群岛土著,以次还有零星的苏格兰、威尔士、瑞典、荷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斯堪的纳维亚、希腊人及东印度群岛土著;和陆上强盗不同,这是一支“联合国强盗”。这支在加勒比海、大西洋(600558,股吧)和印度洋活动的庞大海盗队伍的人数无由统计,1717年百慕大的英国总督估计为一千人,1722年种植和贸易委员会的“统计”为三千人。姑勿论这些数字是否准确,以近似数看,他们确是一支不可轻侮的海上武器力量。因为当时英国海军的总数一万三千多名,1680年北美殖民地“人口调查”只有十五万二千人,海盗的数目相对十分惊人。从残存“航海日志”的数据看,1716年至1726年的三十七艘海盗船平均有海盗八十名,一艘二百吨商船的水手一般在十三至十七名,加上海盗船经常添置新式枪炮,在武装方面不逊海军舰只,武备及人手俱不足的商船成为其囊中物,不难理解。

和Corsairs一样,Privateers的贼赃亦由政府、船东及海盗各得一份,1708年英国通过“奖品法令”(PrizeActof1708),允许船东及海盗平分,政府“慷慨地放弃应得份额”,重赏之下必有悍匪,Privateers自此更积极“参战”,他们抢掠袭击敌国船只,不遗余力,不在话下。

好莱坞海盗电影的观众,也许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海盗船要升起骷髅旗(由头骨和交叉大腿骨组成,亦称海盗旗)?因为遥见此旗,没有武装的商船便会绕道回避,海盗船扯旗岂非等于“赶客”,这点“道理”,海盗没理由不知道。那么,海盗船何以还要这样做?

2007年有关海盗的拙文,笔者指好莱坞的海盗电影夸张失实,然而,海盗船挂海盗旗却是事实,伦敦塔军械及盔甲馆馆长康士谈的《海盗史》(A.Konstam:TheHistoryofPirates,LyonPress,1999年),便有考据海盗旗源起的专章“FlyingtheJollyRoger”,图文并茂具体地介绍骷髅旗(有的加上持刀的裸男,有的配上时漏,看起来更紧张、吓人)。

骷髅旗何以称JollyRoger,李逊的描述(散见页90至102)翔实活泼,据说此名既可能衍生自“老罗渣”(OldRoger,魔鬼的别称),亦可能源自法国海盗船的海盗旗“漂亮红旗”(Jolierouge)。无论如何,李逊指JollyRoger传达的讯息是海盗有避免与其“猎物”大打出手的“善良”愿望;可是,这种解释与法国海盗的红旗等于血旗亦即警示“猎物”若不乖乖就范便有一场大屠杀的原意相背。正因为红旗血腥气太重,英国海盗改挂黑底白骨的骷髅旗(亦称黑旗);而称之为JollyRoger,首见于1700年的“文献”,至1717年才“大众化”。维基百科的解说甚详尽全面,有兴趣的读者不宜放过;为免愈扯愈远,这里便不赘述了。

海盗的目的无非为财,因此确定“猎物”后要尽量避免的二事,其一是别让“猎物”逃逸;其一是不必动用武力尤其是出动火炮便能将其制伏。“猎物”逃之夭夭,海盗固一场空,若动武且有伤亡,当局必会全力缉捕围攻,如果严重至开炮互轰,则会人财两失,最低限度会损坏赃物,造成经济学家所说的“盈利损耗”,不仅抢掠活动徒劳无功或事倍功半,双方交火,货物可能有损甚且货沉大海,加以海盗船可能沉没亦可能有损失。非常明显,沉没是全损失,不必谈,即使有所斩获,船只为炮火所伤,事后维修费须从劫掠所得中扣除,等于众盗所得下降。因为这种种原因,海盗认为最佳劫掠策略是虚张声势令“猎物”既不能逃逸且不战而降(李逊因此称海盗为“和平爱好者”?),换句话说,扯起骷髅旗是实用、狡猾的理性商业行为!与一般人认为这是会赶跑“猎物”非理sex行为完全不同。

为了“鼓励”商船“落帆献金”,海盗还对不肯投降的商船船长施以酷刑,真正落实“抗拒从严”,并安排在多个海港释放海员,以便让其在各地散播“宣扬盗威”,以收杀鸡儆猴作用。李逊的书和《海盗史》及2007年重印1932年的《海上劫掠史》(P.Gosse:TheHistoryofPirnacy,Dover),对海盗如何残暴地对拒降船长用刑,均有令人怵目惊心的讲述和图像;有关海盗无人性的传说以至好莱坞电影中把海盗妖魔化,灵感便是从此而来。另一方面,对于合作的商船船长和船员,海盗一律“投降从宽”,而且给与物质奖励,目的亦是希望劫后余生的海员把海盗越货不杀人甚至伸出同情之手的事广泛传播。显而易见,海盗既然“赏罚”分明,日后遇海盗商船自动献金的机会便远大于负隅顽抗。

当然,海盗船是在发现目标“猎物”后才扯起海盗旗的;由于海盗首领大都精于计算且作成本效益考虑,十七世纪一般海盗船的设备无论在风帆以至武备上,都比商船优胜,这是海盗确定的目标不易逃逸的原因!

除了货物,奴隶船上的奴隶以至一般海员,遇劫后不少都改正归邪为盗,因为奴隶向被当作货物,在船上过的是非人生活;而当年商船船长克扣海员伙食、薪金及视他们为苦役动辄拳打鞭抽的情况极之普遍,海员因此不论黑白,大都视被劫为“解放”。十七世纪海盗队伍速迅壮大,其理在此。

海盗生涯符合投资学的“风险报酬率”,即风险与报酬在正常时期有正比关系——在有突发事件的非常时期,高风险才会零回报(全军覆没)——众所周知,在和平时期,各国政府都在海上陆上追缉海盗(1536年前英国已有“海事法庭”、1536年通过《海上罪行法案》,专事对付海盗),并且会处以严苛的刑罚,把海盗枭首问吊是司空见惯的事。在严刑峻法之下当海盗者仍前仆后继,说明海盗确是一本万利的“营生”,利诱之下,海盗供应不绝,这正是海盗人数在全盛时期以万计的底因。不过,说到底,物质诱因才是导人为盗的重要因素。1695年恶名彰著的海盗头目亨利·艾米利(HenryEvery)骑劫一商船,掳获价值达六十万镑的金银财富,海盗船上的“打杂”亦分得千镑,为当年商船一等水手四十年年薪总和!消息传开后,“海盗业大兴”,不难理解。李逊从当年海盗船的航海日志及海盗“才子”所作的笔记,获得不少翔实的资料,详细缕列各著名海盗的斩获;而不少海盗在分赃后选择在加勒比海岛国以至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等地做“寓公”。

有关海盗组织、民主选举、纪律和按等级瓜分赃物等,拙文“男盗女娼各有其道”已清楚交待;这里可以补上一笔的是,海盗不但首创男女同工同酬(李逊发现十八世纪超码有四名“记录在案”的女海盗),同时是种族平等的先行者(这绝非白人海盗特别仁慈,而是“解放”黑奴使之成为自由人,他们才会奋力抢掠,在与海军遭遇或与不肯不战而降的商船缠战中拼命,而这对海盗船的安全及收益极之重要),李逊引述史学家坚尼斯·健可的《黑旗下的黑人》一书的资料,作者统计1682年至1726年二十三艘海盗船的海盗人数,显示黑人海盗占相当比重,平均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最高的且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而李逊多方考证,得出黑人海盗不再是奴隶而是享有白人海盗一切权利的自由人。考虑英国1772年才取消奴隶制(其殖民地迟至1833年才跟随),而美国至1865年才“废奴”,白人海盗在解放黑奴上应记首功!

海盗对“人类的贡献”,还在于其行动完全受理性选择经济学的约制,若不如此,现今世人必视海盗为虐待狂(对不肯投降的商船人员施苛刑)而非和平爱好者(扯海盗旗以达不战而屈对手的目的),只知以凶残非理性手段掠劫金银货物然而没法表彰其合理公平理性地分赃,他们看似是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但海盗船上绝对有“法治”(海盗船没有监狱、警察,亦无律师、法官和议会,但有必须人人遵守的“行为法典”)及选举和罢免制度,海盗好像饥不择食强行拉夫入伙,实际做过精密实地调查,拉夫以外科医生、木匠、铁工等为优先。在理性选择的框架内处事,海盗才能横行四海商船见之(见骷髅旗)丧胆乖乖就范令他们大发其财,多少海盗因此得以在帝力不及的地方安享后半生。

在小说家笔下和好莱坞电影中,海盗是一群杀人不眨眼经常处于非理性亢奋状态中的暴徒,或不是艰银妇女便搞同性恋的银棍,可由于他们的自私人性不变,其行为亦受物质诱因的指引,他们在成本效益面前完全理性,即无时无刻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使他们和商人一样,亦以牟取最高利润为依归。他们的经验是民主、平等及对“敌人”硬软兼施收效最宏。

说到底,海盗毕竟是非法之徒,而且他们之间不乏变态型的狂徒,李逊收集的“文献”中既保留了海盗为了取乐强迫一位他们看不顺眼的商船船长“吃一盘蜡烛”;一名海盗头目相信“他在火中飞舞姿势美妙”而在众盗围观取乐下活活烧死一名被掳水手……不过,大体而言,海盗是根据“无形之手”的指引办事,只是海上寂寞,在帝力于我何有的环境下,他们什么离经叛道的事都做得出。

在海外殖民及拓展海上贸易上,英国不算最早却最成功,为了殖民地人民“安居乐业”和保障本国商船的安全,英国在十八世纪初叶便想尽办法对付海盗,所谓“想尽办法”,是有时拉拢收为己用有时则格杀勿论。事实上,在处理海盗问题上,英国人的“实用主义”精神表露无遗。

1702年,英国卷入西班牙继承战争(1701-1714),为了增强海上力量,和其他国家一样,英国亦征用海盗船为国家服务,“改邪归正”亦即被“招安”的海盗便是Privateer;这种权宜措施不但令英海军声势大增,而且一举解决了海盗劫掠本国商船的困扰;海盗成为海军“助手”,条件是海军对它们眼开眼闭,任由它们掠夺敌国商船而所有“战利品”归海盗瓜分。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诱因,Privateer更积极抢掠敌国商船和攻击敌舰。显而易见,在安全获保证之下,Privateers迅速扩大;可是,当战争结束时,协议不再有效,他们只有回到从前,继续海盗生涯,这等于海盗队伍突然壮大。

如何解决海盗问题,英国人终于度出一条妙计。1717年,英廷委派立有战功的前Privateer船长罗杰斯(WoodesRogers)为巴哈马(1647年英人已在此安营立寨;1783年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总督,其任务是扫荡盘踞于区内星罗棋布海岛的海盗,以利英国海运;至1721年6月他奉召回国时,巴哈马海域的海盗基本上已被肃清,所谓“肃清”是指海盗已失去陆上基地,只能四海为家,没有后勤补给,海盗元气大伤。罗杰斯不仅在海盗史上大大有名,他还因为抢救因沉船而流落荒岛的商船船长A.Selkirk而名垂文学史,因为笛福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的主角便是以Selkirk为原型。

战争结束后,为了人尽其才,英廷纷纷委派海军精英分子前往海外殖民地,以取代那些“不情愿和无效率”的殖民地官员。和罗杰斯相同,他们的任务亦是扫荡海盗;可由于当时战事刚完,国库空虚,海军补给及人手皆不足,比如派往西印度群岛的舰只,必须回英补充粮食,以西印度粮食比英国本土昂贵数倍;正因为补给困难,英舰上的人手低于常规编制,加上维修亦规定要回本土船坞,结果是海盗船无论在装备和士气都比海军佳,海军剿匪的成绩遂差强人意。

各国海军日益壮大,海盗从肆无忌惮横行四海转而只能“昼伏夜出”进行偷袭,不过,海盗盛世虽成过去,但他们继续在非沿岸和加勒比海诸岛间活动,期间英国决心成为海上霸主,筹足军费扩充海军,终于在十八世纪二十年代把海盗赶入“穷巷”;看海盗史,在上述海域活动的海盗,其黄金期不足五十年,但在世界海图上,海盗从来不曾绝迹,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非洲和亚洲海域出没的海盗仍严重至“海军大国”要万里迢迢派遣舰只前往“灾区”保护本国商船。

李逊有提及中国海盗,唯只得寥寥数语,在后记“海上劫掠的盛衰”,他说十八世纪加勒比海盗黄金时期褪色后,继之崛起的是十九世纪在南中国海活动的中国海盗;和西洋海盗不同,中国海盗人数以万计,他估计最多可能达十五万之众。

李逊对中国海盗可说完全无知,这不是他无法阅读中文,可能是无法把中国海盗行为与经济学挂钩而故意把之忽略,因为有关的英文著作多的是,他不会不知道,事实上要写一章中国海盗并无困难。

有关中国海盗的“西书”,举几本市上有售的便有高斯1932年出版的《海上劫掠史》,有“日本和中国(海盗)”一章;著名海盗史家柯定利编辑的《海盗》(D.Cordingly:Pirates,JPPress,1998)副题是“……南中国海公海的恐怖活动”,第十章专论“中国海盗”;上面提及康士谈那本《海盗史》(有柯定利写的长序),亦在第十章写“远东的海盗活动”,对中国海盗的着墨最多,其中分“贼船”(TheJunk;详细介绍海盗船的数量及武备)和“海盗传略”(PirateProfile),内收国姓爷(KuoHsingYeh)、郑一(ChingYih〔ChengI〕)及不知其何许人的Shap'ng-Tsai三名大盗。这些专书中对郑一的太太郑一嫂的描述,引发阿根廷大小说家JorgeLuisBorges的兴趣并写成短篇小说《女海盗郑寡妇》,笔者未读这篇小说,无话可说。

国姓爷是郑成功,因唐王朱聿健赐姓朱因号国姓爷,但以赐姓作为人名,是不通中文的外国人张冠李戴的“杰作”,该书索引且以Yeh为姓,令笔者看得一头雾水,细读其行状,方知是郑成功。至于郑一,原名郑文显,为广东新安海盗大头子郑连昌之子,与其堂兄郑七齐名,均为1800年前后南中国海著名海盗;郑氏堂兄弟本来联合行动,但郑七早年在一次劫掠活动中被击毙,旧部遂归郑一旗下;郑一促成广东海盗联盟,成立红旗帮。在嘉庆十二年(1807年),郑一麾下海盗停泊在香港鲤鱼门海域共有约大大小小六百艘船艇,规模之大,非西洋海盗所敢想象;是年郑一在一次海上抢掠活动中遇台风沉船溺死!

笔者对郑一所知无多,但其妻郑一嫂(Mrs.Cheng〔Ching〕I〔Yih〕Sao)的事迹则散见上述诸书——《海盗史》以郑一为分题题目,唯郑一嫂才是主角。一嫂原名石香姑,为蛋户(船上)妓女,他们于广州湾南部的东海村结婚,婚后随乃夫为盗,协助打理红旗帮帮务。据说她曾习武,而且她足智多谋,是海盗中少有的文武双全人才。郑一葬身大海后,一嫂挟乃夫余威,统领红旗帮“全军”(其下分黑、白、黄、蓝、青五旗,名下各有贼船百数十艘),但各头目虎视眈眈,莫不希望趁群龙无首之际,扩大本身势力甚至试图取郑一嫂地位而代之。至此大家熟识的张保仔出场。

张保仔原名张保(1786-1822),为郑一“契仔”,本为渔家子,少时随父辈出海打鱼,被郑一的手下掳掠,因醒目机警且相貌堂堂,深得郑一欢心,收为义子。当郑一嫂为属下闹分裂而忧虑烦恼时,张保仔为义母出谋献策,由于颇有大将之风且知人善任,渐为众盗接受,在郑一嫂的扶掖下,张保仔终于取代郑一成为红旗帮首领。据说郑一嫂皮肤黝黑但天生丽质且具风韵,她与张保仔名为契妈契仔实为夫妻。郑一去世那年,一嫂三十二岁、张保仔二十一岁。

在张保仔和郑一嫂领导下,红旗帮全盛时期拥有大船八百多艘、小舟一千多只,盗众一度多达十万之众,专劫官船、粮船及洋船;该帮海盗活跃粤东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基地在香港,其“帅营”设于大屿山,西营盘在扯旗(太平)山下、东营盘位于铜锣湾,传说香港有五个张保仔藏宝洞,分别位于长洲、南丫岛、赤州、交椅州和香港岛,其中以长洲西南面的张保仔洞最有名(曾是热门旅游景点);这些洞穴,据说是张保仔保存金银珠宝之地。当时红旗帮的声势,概可想见。

郑一嫂和张保仔“治军甚严”,制定的纪律包括违令者斩、敢于专权者斩、私藏战利品者斩、临阵退缩者割耳示众、强奸女票(人质)者斩;红旗帮还“向商渔盐米各船收保险(护)费”,名目为“号税”、“港规”、“洋税”;“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由于条文清晰,数万海盗过的是有规有矩的非法生涯。

西洋画家凭耳食之言落笔,他们的中国海盗群像,怪形怪状,令人不忍卒睹;柯定利的《海盗》收有一帧罕见的“抢掠中的郑一嫂”(230页;原刊1836年的《全球海盗史》〔HistoryofthePiratesofallNations〕),图中的郑一嫂,不男不女,着衣裙外罩盔甲、戴形如选美冠军加冕桂冠的头盔,右手持弯刀、左手执匕首,右手作势砍向被她迫退的官兵,人像不三不四,根本没有中国女性容貌和体态的痕迹,衣着更不伦不类。这位不知名画家肯定未见过中国妇女。

公元1330年前后,日本内乱,天皇醍醐和大封建领主足利尊攻伐不已,溃兵败将亡命海岛,结成帮派,在中国沿海进行走私抢掠、杀人放火,这些匪徒便是当年国人闻之丧胆的倭寇。为了防微杜渐,明朝实行海禁,既组练新军重创倭寇,复严禁中国商船出海,避免有不法之徒与倭寇勾结。倭寇之患终在嘉靖十五年(1536年)彻底解决,但东南沿海自汉唐以来的对外海运亦受重创,无法转业的海运贸易者只有非法做生意,在统治者眼中他们便成海盗。初期它们为了自卫,以抗抵等同海盗的西方殖民者,这些商船只有自行武装……后来他们大都接受明朝“招安”,此中最著名的是郑芝龙(1604-1661)及其子郑成功(1624-1662)。郑芝龙后来降清被杀、郑成功退守台湾;郑氏部将郑建错失时机,未能追随郑成功赴台,辗转香港大鹏湾,成为横行一方的海盗;上面提及的郑七和郑一,便是郑建的孙儿。

郑一嫂后来与张保仔结盟,闯出一番轰轰烈烈的海盗事业,曾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击毙浙江水师提督徐廷雄及生擒广东水师提督孙全谋;翌年劫掠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捉船主为人质,“得赎金万元及鸦片烟土和火药各两箱”,因此激发清廷联同英军联合围剿,这场“战役”由郑一嫂指挥,她以“围魏救赵”策略,分派盗众突袭广州,再由张保仔率船队溯江入珠三角,大败“中英联合舰队”……至是年年底,清廷在英军及外援葡萄牙海军(代价为八万两白银)协助下把张保仔赶回大屿山;1810年4月张保仔见大势已去,接受“招安”,官至从二品千总,任澎湖副将,郑一嫂授诰命夫人。至是粤东一带海盗活动寝息,1822年,张死于任上,终年三十六;郑一嫂定居澳门,开设赌场,得享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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