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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穿越(求收藏求推荐)


  阿德里安律师事务所三层,罗尔斯办公室。

  罗尔斯侧躺在长沙发上,一只脚翘在一侧沙发扶手上,法庭上发生的一幕幕在脑海中不断回闪。别看他对洛克·格兰特摆出一副智珠在握的样子,罗尔斯心中清楚他今天差点就翻车了。如果不是他已经成为了序列九“律师”,今天这件案子肯定是要输了。

  他原本是想通过话语先让劳尔·亨德勒情绪失控,就如同他刚刚对洛克说得那样,只要情绪失控,就会被善于抓住漏洞的“律师”所利用,那样这件案子就会和之前那半个月所处理的案件一样,快速取胜。

  可惜的是,罗尔斯刚刚在引导亨德勒情绪上有所进展,只需要再多说几句话,他的目的就达成了,就被伯顿·切斯特所打断,使他不得不转移问话对象,开始询问自己的当事人—伍德·约翰逊。

  无论是前身还是自己,都不喜欢询问自己的当事人,毕竟有些当事人是卷毛狒狒,他们只要在法庭上说错一句话,就会使罗尔斯自己陷入被动。

  而且受限于鲁恩王国的法律规定,身为大律师的罗尔斯必须保持客观的态度,只能通过事务律师,来完成情况的搜集,不能直接与当事人接触。就算接触,也要事务律师的陪同,在开庭前与当事人短暂沟通几分钟。这点时间完全不够罗尔斯与自己当事人“沟通”,所以他总是通过对另一当事人的“情绪引导”来取得胜利,前身更是被许多人赞扬这一点。

  可今天罗尔斯却不得不询问自己的当事人,也幸亏约翰逊先生足够“狡猾”。他很清楚法庭上约翰逊那副老实善良,饱受恶劣主人欺凌的样子,并非是其真实面目,不过是伪装罢了。

  “律师”魔药不但给予了他口才、说服方面的非凡能力,能于一定程度上扭曲或引导目标的思维,令人感觉亲切,愿意相信,还给予了他非凡的洞察能力。虽然没有“观众”那么神奇,可以洞察人的真实想法,但足以感知目标的一些情绪波动,从表情中判断目标是否说谎。

  陪审团的那些人本身就不怎么样,一群无所事事还有钱无脑的家伙罢了,加之伍德·约翰逊演技不错,自然轻松骗过陪审团,但瞒不过服食魔药后的他。

  但今天差点翻车的原因是伯顿·切斯特打断了他的情绪引导。

  根据我的观察,伯顿·切斯特应该只是个普通人,至于为什么能恰好打断我的“引导”,应该只是凭借着多年从事大律师的经验,律师这一职业对经验的要求一向很高。伯顿律师从事大律师的时间超过二十年,有这样的经验应该是很合理的。

  这不是罗尔斯疑心太重,而是这个世界太疯狂了,作为一名穿越者的罗尔斯必须向还未到来的主角克总学习,决不能莽撞行事。

  是的,穿越,又是穿越,在这个年头,穿越已经是极其平常的事情了。看过许多穿越小说的罗尔斯在穿越后,很快就接受了现实,毕竟前世属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穿越到另一个世界后说不定还能走上人生巅峰。

  可在罗尔斯逐步整合自己前身记忆和初步了解穿越世界详细情况后,立刻就后悔了,他穿到了《诡秘之主》的世界。《诡秘之主》作为乌贼娘最出彩作品,罗尔斯自然是拜读过的,也曾设想过自己能服食魔药,只要不是“魔女”,“深渊”那几个“恐怖”途径的魔药,就算是“母亲”和“月亮”途径的自己也能接受,毕竟罗尔斯并不想往上走太远,越强大就越疯狂的道理他还是知道的。

  可无论怎样,罗尔斯从来没有想过要穿越到这个世界里来,在其他世界里穿越者尤其是知道剧情的穿越者是及其幸运的,那意味着整个世界的秘密宛若一丝不挂的少女,任你蹂躏。可在这个世界知识是有毒的,越是含有秘密的知识就越危险,知道的越多死的越快。

  到现在罗尔斯还心有余悸,在了解到自己所处的世界后,那些在他脑海中闪过的一个个秘密与阴谋足以让他爆头或者畸变成为怪物。不过在罗尔斯提心吊胆几天后,发现自己身上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就明晓了自己身上应该有能阻隔内心秘密的存在。

  可在罗尔斯穿越半个月后,却仍然没有发现自己身上有什么特殊的存在,索性也不在思考这件事。他现在完全是属于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爱咋地就咋地吧。而在这半个月里,虽然在这件事上没有进展,但他也摸清了自己这个身体的前身的秘密。

  罗尔斯·阿德里安,今年二十三岁,毕业于廷根林肯律师学院,父亲梅森·阿德里安两年前因心脏病去世,留给前身一笔丰厚的遗产,其中包括七千镑以上的存款,贝克兰德房产三套,廷根房产一套,迪西海湾一套度假别墅以及梅森毕生的心血——阿德里安律师事务所。

  而前身也很努力,先是以优异成绩提前五年从律师学院毕业,然后飞快成为大律师,打赢了多起诉讼,不仅成功接手了因为梅森的去世而有些人心不稳的律师事务所,还使得事务所名声大振。

  但这些仅仅是前身明面上的东西,否则罗尔斯就可以喜滋滋地接手前身所留“遗产”,最多不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安心发展事务所就行。正因为前身留下来了一堆麻烦,所以罗尔斯才不得不去继续当律师。

  前身并非是一个普通人,而是服食了序列九“律师”魔药的非凡者。这也是为什么前身能提前五年从律师学院毕业,而一般人需要在律师学院就读七年才能顺利毕业,还要当一年的实习律师,后者更是因为前身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老板直接选了一个工具人,又通过梅森的关系,加之捐了一大笔资金给律师协会才顺利跳过。

  这些并不是很麻烦,麻烦的是魔药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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